一、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宗旨,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理想,以国际化、交叉型和服务型为发展特色,以一流意识、一流目标、一流标准为导向,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成绩优秀,在2023年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全球第65位。学院拥有国家首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了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极具才华、内外兼修、引领多领域的杰出校友,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新设立的“数字法学”二级学科也被列入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建设。2024年成为国内首批招收法律博士的院校。学院以“一中心+四平台”建设为重点,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立法研究院、数字法治研究院、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凝练一批服务国家战略的项目,积极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二、课程主题与师资
本期研修班邀请了著名的破产审判法官、破产管理人等实务专家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师组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
拟讲授的课程内容与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1)题目:从破产衍生诉讼看担保权的实现
主讲专家:张 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2)题目:破产程序中对外投资股权处置的法律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某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破产审判业务专家
(3)题目: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某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
(4)题目: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问题
主讲专家:某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资深法官
(5)题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重点问题解析
主讲专家:李 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
(6)题目:庭外重组与重整——破产管理人视角
主讲专家:任一民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之一。在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发布的《大中华区指南2026》被评为破产重组领域第一等律师。
(7)题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前瞻与破产实务中若干问题探讨
主讲专家:周 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监管、比较公司治理等。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8)题目:破产涉税新规解析及管理人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徐战成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厦门大学实务导师,浙江财经大学校外导师,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智库专家,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破产重整、庭外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的涉税问题。曾参加破产涉税领域的国家社科基金、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课题,参与《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三、时间地点
(一)学习时间:2026年4月17日—19日(4月17日上午正式上课,共计24课时)。
(二)授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四、招生对象
欢迎以下单位人员报名:
(1)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
(2)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破产与清算业务的工作人员;
(3)各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4)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
(5)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
(6)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7)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
(8)对本课程感兴趣的其他社会人士。
温馨提示:按照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30人以上成班,开班前7天截止报名。
五、学习费用
本期研修班学习费用为学费4500元/人。学习费用包含课程资料、场租、证书等。用餐和住宿需要自理,会务组可代为预订校内住宿房间(如有空余),之江校区食堂用餐。
学费需在报名时缴纳,由浙江大学负责收费并在研修班结束一周内出具统一电子票据发送到邮箱(正式成班后统计)。
六、缴费方式
请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至浙江大学账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发送至项目负责人处,并注明开票名称。
户 名:浙江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账 号:3766 5836 0850
特别说明:请在汇款单“汇款用途”栏注明“姓名+浙江大学法律实务研修班(破产法)”,汇款后请将姓名、联系方式、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邮箱eagleseye5@163.com或微信18858260858确认。
七、结业证书
修完全部课程,可获得由浙江大学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站查询http://www.ce.zju.edu.cn。

培训结业证书样板
八、联系方式
王老师 (0571) 86592793, 18858260858(微信同号)
邮 箱:eagleseye5@163.com
地 址:浙江大学之江校区2号楼119